甘肃联合大学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1-08浏览次数:1943

甘肃联合大学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专业教学计划(以下简称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管理教学的基本依据,是高等学校培养专门人才的总体设计。制定教学计划应遵循《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制定教学计划的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目录》和省委宣传部、省教委关于《转发中宣部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规定及其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兄弟院校经验并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合理设置专业,科学制定各专业教学计划。
    第二条 制定教学计划必须从国情、省情实际出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专科教育的学业标准和自身教育规律,坚持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切实做好前期的调研工作,处理好专业课程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出发,找准服务领域和毕业生就业市场需求,在此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设立社会急需专业,根据人才规格,构建能适应甘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条 高等专科教育应培养具有必需的基础理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在本专业的工作岗位上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性专门人才。
    第四条 要处理好课程结构与教学目标的关系,高等专业教育的基础课教学应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实践教学是培养具有专业意识和实际能力的重要环节,在时间上应充分保证。
    第五条 为使学生在毕业后能适应现实市场经济的需要,学生在完成专业主干课程的学习外,还应完成选修课,选修课应包括四类:相关专业类、经济和人文类、科技素质类、教育技术类。
第六条 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确定合理的知识结构。正确处理自然科学和社会人文科学、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主干课程与非主干课程、必修课与选修课、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方面的关系。
 
第二章 制定专业教学计划的基本内容
 
    第七条 学制、培养目标、培养要求、课程设置、总体分配等
    1. 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2. 培养目标
    3. 专业培养要求
    4. 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或学分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等,通过教学进程计划表体现)。
    通过专业教学试点,对课程设置进行筛选,优化组合。基础理论适度,以应用为目的,专业教学加强实用性,要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充分反映专业的特色。课程的设置及内容的选择要削枝强干,在确保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力求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充分重视实践教学环节,着重能力培养,体现专科特色。
    5. 教学进程总体分配(教学周时数分配)。
    6. 必要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课时分配,必修、选修课安排等),制定教学计划力求明确,文字说明简明扼要.
    7. 选用教材(含各类课程用教材、主要内容简介、学时分配及参考书目)。

第三章 教学计划的培养目标和一般规格要求
 
    第八条 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定教学计划的前提,必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教育部制定的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校实际,体现对学生素质培养的全面要求和学校的培养特色。
    第九条 教学计划应使学生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具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而奋斗的理想、事业心和责任感。初步树立科学世界观和服务社会的人生观。
    2. 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及开拓创新的精神,具有一定的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的基本能力和适应相邻专业业务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3. 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艰苦奋斗、踏实创新的精神和热爱劳动、遵纪守法、自律谦让、团结合作的品质,有较好的文化、道德修养和健康的心理素质,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4. 了解体育运动的基本知识,初步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科学锻炼身体的习惯,身体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具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够履行建设祖国和保卫国家的神圣义务。
 
第四章 对专业教学计划整体优化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教学计划必须整体优化,求质量、求特色,重在突破,要科学地处理好各类课程之间的关系和各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教学计划是一个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要精心设计、妥善安排;课程要相互衔接、分清主次、循序渐进、不断深化,实践性教学要环环相扣,把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有机结合起来;将能力培养贯穿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力求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人才培养的最佳效果。
    第十一条 课程设置是教学计划的核心内容,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中心环节。
    1. 专科学生应培养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须、够用为度,以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概念,强化实际动手能力,高素质的从事本专业工作、业务、技术和管理的专门人才。
根据教学改革的需要,对相近专业,采取“2+1”的教学模式,即在学生培养前两年的课程中,教学时数、教学内容及教学进度均相同,并着重于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在后一学年则根据市场需求按相应技术链组织教学,着重专业能力及素质的培养。
   2. 课程设置由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实习、教学见习、生产实习、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等组成。
    公共基础课程包括“两课”、英语、计算机、体育等。
    专业基础课程包括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方面的课程,也包括相邻专业的基本知识的课程。
    专业课程既要体现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体现专业自身的特点和办学特色。
    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总门数要尽可能减少,主干课程一般不超过12门。教学计划中公共课程占总学时的22%左右,专业基础课占总学时的47%左右,专业课占总学时的25%左右。公共课中英语、体育教学安排在前四学期;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基础、计算机语言分别安排的第一学年的第一、二学期。
     对部分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设置要合理进行优化整合。
     实践教学可根据专业实际情况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排。
     第十二条 科学地进行学时分配,充分发挥学生学习主动性与创造性,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要合理安排教学过程的学时分配、课内课外学时比例以及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学时比例,各学期周学时数要均衡分布,可能情况下要逐步提高选修课程的学时比例。
     专科学时及其分配
     总学时 1950学时左右,实践教学环节所占比例不低于30―40%,周学时安排控制在24学时以内。
     选修课占所学课程总学时比例不少于6%。
     集中实践环节:其中公益劳动1周;适当时候学校安排1―2周军训;专科学生实习5周,高职学生实习8周;利用暑假进行1周的社会实践等,毕业设计不得少于7周。
 
第五章 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部分变更及修订
 
     第十三条 教学计划由各专业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制定,各学院成立相应的教学计划修订工作小组,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各学院在制定教学计划时,要广泛调研,并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组织全体教师和实验人员积极参与教学计划的修订,要与各相关学院(系、部、中心)充分研讨,特别在设置本专业的主要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时,必须由专业所在学院(系)提出具体要求,与承担该教学任务的学院(系、部、中心)共同协商后确定。
     教学计划由各学院交教务处综合平衡后报主管校长审批,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教学计划的修订要与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更新结合起来,要与课程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结合起来,确立适应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和观念。修订教学计划要充分吸收兄弟院校的成功经验。
第十五条 修订教学计划时,要广泛调研,深入了解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保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学习讨论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与规定,同时还要组织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教学大纲,实践教学(环节)大纲。
     第十六条 在实施计划过程中课程或课时数的增减及课程变更等,必须由学院(系、部)提出申请报告,送教务处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十七条 专业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执行,应保持相对稳定,除重大改革外,原则上不得变动。因校外实习安排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调整教学计划时,必须由专业教研室提出申请,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处长审批后,由教务处负责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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